组织人事处
一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决定;遵照上级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院党委的决议、部署要求,建立健全学院组织、人事、干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,做好基层党组织班子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,定期检查组织生活以及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。
三、负责学院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;负责学院的党员发展工作;协助和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、培训工作。
四、负责党内评优表彰工作。
五、负责党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的收缴、管理。
六、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、院级干部推荐考察等工作;负责学院基层班子及干部的考核工作。
七、负责干部队伍建设,做好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管理、考核、任免;按照学院党委要求,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。
八、负责组织、干部方面的信息管理、来信来访和统计报表等工作。
九、配合学院纪检部门,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十、负责学院机构设置、岗位设置、岗位职责确定、任职资格确认、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教职工的考勤、奖惩等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人事调配、人事代理、人才招聘以及军转干部、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十四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、聘任和管理工作;负责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、聘任和管理工作;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新进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。
十五、配合教学部门做好外聘(兼职)教师的聘任、管理、考核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教职工进修、培训的管理工作。
十七、负责制定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实施意见,并组织实施。
十八、负责教职工的工资、津贴调整、发放以及晋级、录用等人员工资核定和各种津补贴的核发工作。
十九、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公积金的核定、调整和扣缴工作。
二十、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辞职、离职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合同、出国逾期以及办理退休人员的报批、审核、离校等手续。
二十一、负责职工丧葬费、抚恤金、遗属补助金的核发工作;负责工伤认定、残疾等级评定手续的办理等工作。
二十二、负责临时用工计划、薪酬待遇的审批等工作。
二十三、负责人事、劳资方面的信息管理、情况咨询、开具证明和统计报表等工作。
二十四、负责劳动保障、社会保险等年检工作。
二十五、负责学院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,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、鉴别、审核、归档和保管及转递等工作。
二十六、负责组织人事处档案、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等工作。
二十七、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申报工作。
二十八、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