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保卫处
一、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,拟定综合治安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,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。
二、负责制定安全稳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拟定并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;指导、检查、考核各部门安全、稳定工作。
三、负责全院师生的安全、法制教育;负责防火、防盗、防毒、防突发性群体事件、防意外伤害、防交通事故及安全生产等工作。
四、负责学院巡逻队、军人预备役方队、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,指导院学生会治保部的工作。
五、负责侦破一般治安案件,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,协调处理内部治安纠纷,做好劝解、疏导工作,及时处理突发事件。
六、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。
七、负责消防管理工作,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(锅炉、天车、电梯、危险品等),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院门卫工作,做好对外接待和来访登记;负责学院的治安巡查工作。
九、负责户籍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:集体户口的迁入迁出、身份证的换发、临时户口和临时出入证的办理等。
十、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、车辆的定点存放;负责校园内悬挂、张贴物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总监控室的值班,负责全院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。
十二、负责学院的武装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北山家属区的治安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本部门档案、资料的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和资产管理工作。
十五、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申报工作。
十六、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